各部门、学院:
为加强学校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,进一步推动学校各类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健康发展,宣传电大办学,传递电大声音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各部门开设的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1.各部门、学院以学校或部门名义开设的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;
2.微博、微信账号名称含有“福建广播电视大学”的(包括简称“福建电大”、“电大”);
3.通过各类公众微博、微信账号发布学校新闻资讯、提供信息服务的。
二、报送时间与方式
符合以上条件的,请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登记表,并于3月17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颜云燕处,电子信箱:yyy@fjou.edu.cn,联系电话:87576580;***********。
三、工作要求
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是新时期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,也是学校党委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的重要阵地。部门、学院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微博、微信的第一责任人,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主体责任,认真履行《网络安全责任书》要求;要认真梳理,及时对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进行上报。各部门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隐患排查,对登载不实信息或造谣传谣的,要立即删除不实有害信息;对长期不更新或更新不及时的,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管理,进行整改。学校将出台加强网络新媒体管理的相关规定,规范网络新媒体平台使用,促进各类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健康发展,凝聚正能量,为学校转型升级提供精神动力。
党委宣传部
2017年3月13日
福建电大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登记表
填报部门: (盖印)
微博(信)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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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博(信)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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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型(仅限微信) |
□服务号□订阅号 |
发布内容 (可多选) |
□新闻资讯□招生宣传□技术支持□学习体验 □业务办理□学生服务□其他 |
发布形式 (可多选) |
□文字□图片□语音□视频 |
功能介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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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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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量(粉丝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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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通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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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情况 |
□是□否 |
管理员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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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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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本表可复制,每个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填写一张表格。